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返回普利茅斯的路上,加尔一直在试那把剑。
他对着礁石劈了一下——礁石像豆腐一样被切开。
他又对着海水劈了一下——一道白色的剑气劈出五十米远,在海面上切出一道两丈长的口子,浪花向两边翻开,像给海梳了个中分。
“这剑神了。”
加尔两眼放光,“纳尔逊,你以前是干什么的?”
“英国皇家海军中将。”
那个声音在加尔脑子里响起来,带着一种刻板的伦敦口音,“1805年特拉法加海战,我死在‘胜利号’甲板上。”
“那你怎么跑到这把剑里来了?”
“我也不知道。”
纳尔逊说,“我只记得我死的时候,手里握着这把剑。
再醒来,就在这里了。
剑吸了我的血,我的人就跟着血,进了剑里。”
“血?”
加尔低头看剑身,“你的血还在剑里?”
“在。”
纳尔逊说,“剑饮过我的血,认得我的魂。
你看剑刃上那道暗红色的纹路——那不是锈,是我的血。
一百多年了,还没干。”
加尔把剑举起来,对着阳光看。
剑刃上确实有一道暗红色的纹路,顺着剑脊蜿蜒而下,像一条凝固的河。
他摸了摸那道纹路,指尖忽然一麻——不是疼,是凉,像摸到一块埋了很久的冰。
剑身轻轻震了一下,嗡鸣声从剑柄传到他的手臂。
“它认得血。”
纳尔逊说,“刚才你砍的那道口子,剑尖沾到了海水——海里有戴维的泡沫,有卡吕普索的蓝泪,有那些船员的魂。
剑都记着。
它每沾一次血,就记住一次。
它记得的血越多,越知道该斩谁。”
“……说得怪瘆人的。”
加尔把剑翻过来,“那它现在记得啥?”
“记得一个疯船长,记得一个等了一百年的海神,记得一个把自己心掏出来的男人。”
纳尔逊说,“还记着你——握着它,像握叉子。”
“……中将大人,您能不提叉子吗!”
“你先把姿势摆对。”
纳尔逊说,“你的手腕太松了。
剑不是这么拿的——剑是手的延伸,不是棍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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