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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看着看着,忽然笑了。
那时候的自己,真是笨拙得可爱。
为了和他多待一会儿,假装在教室复习到很晚,结果真的把数学题做完了;为了给他买生日礼物,攒了一个月的早餐钱,最后买了个篮球,他抱着球说“你怎么知道我想要这个”
,她没说其实她观察了他三个月。
但那个篮球后来被班主任没收了。
因为他在教室里拍球,砸碎了窗玻璃。
林晚记得那天他站在办公室里,被班主任训得低着头,嘴角却微微翘着。
她站在门外,透过玻璃看他,忽然觉得他像个被老师抓住的共犯,而她是那个没被抓住的。
那种隐秘的快乐,比考了满分还让她心跳加速。
信里没有写结局。
因为结局早就有了。
高三那年冬天,沈屿转学了。
他父亲工作调动,全家搬去了省城。
走之前一天,他在她课桌上放了一本书,是《麦田里的守望者》。
扉页上写着:“林晚,你字虽然丑,但作文写得真好。”
下面又补了一行:“我走了,你要好好写字。”
她没去送他。
那天早上下着很大的雾,她站在校门口,看着他的背影消失在雾里。
手里攥着那本《麦田里的守望者》,书页被她捏出了皱痕。
她想喊他,但喉咙像是被什么东西堵住了,发不出声音。
后来她写过很多信,都没寄出去。
因为她不知道地址。
她只知道他去了省城,但省城那么大,她不知道怎么把信送到他手里。
她把信塞进铁盒,像是把那些话都封存起来,等有一天能亲手交给他。
但后来她考上了省城的大学。
四年里,她在校园里见过很多像他的人,穿蓝校服,后颈有疤,但走近一看都不是。
她渐渐忘了他的样子,只记得他转过来问她“你以前在哪个学校”
时的表情,有点好奇,有点笨拙,像一只刚学会问路的鸟。
大学毕业后,林晚成了一名编辑。
她每天看很多稿子,写很多字,却再也没写过信。
直到今天,她翻开这个铁盒,像是翻开了一本自己写的书。
书里的主角是个十七岁的女孩,她喜欢一个叫沈屿的男孩,喜欢得小心翼翼,喜欢得笨拙又认真。
她突然想,初恋最难忘的,到底是那个人,还是那个第一次认真喜欢人的自己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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